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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市备春耕生产工作的七点要求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市备春耕生产工作的七点要求

  1.在严格执行静态管控前提下,各地城区、市域内须跨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备春耕生产的人员及车辆,须持证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证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街道(或乡镇)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报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统一制作证件;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核发证件。

  2.目前在城区居住、需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在松原域内居住、需跨县(市、区)、开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要提前向所在属地街道(或乡镇)申请办理出行证件。同时,须持有最后一次核酸检测证明、营业执照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即可),并在所居住社区(村屯)报备后即可到目的地开展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严格静态管控措施解除前禁止返回。

  3.在本县域内(除城区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出具最后一次核酸检测证明,严格执行扫吉祥码、查看行程码、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确认无异后即可出行各卡点。

  4.我市各地到松原域外从事耕种的农户或合作组织,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须持有耕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到本地耕种证明,由本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输送。在恢复常态化管控前禁止返回。

  5.农业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或商户)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承诺书,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恢复营业。对采购农资人员,严格执行进出扫码制度,并落实查看行程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

  6.本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装卸等务工人员,出入小区须由用工企业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为相关人员发放出入证件。企业和社区共同负责对务工人员实行进出扫码制度,并严格落实其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事装卸等务工人员须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从居住地到务工地点)工作要求,不准私自在外逗留,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7.松原域外运输农用物资车辆,入松后要严格落实车辆消杀等防控要求,并由所到属地负责全程监管,点对点卸货后立即离松;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由卡点负责保管,在车辆离松时取回。车辆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落地即检(抗原检测),并严格落实扫吉祥码、查看行程码、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司乘人员在松期间全程不准下车,直至离松。

  松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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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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