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起,长春新区将发放300万元购车补贴,可与长春市3000万元汽车消费券补贴叠加使用,先领先得,发完即止,逾期不予优惠。
长春新区购车补贴对象如下:
1、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新能源车需1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3、购买车辆发票日期需在2023年2月24日(含)之后,3月31日(含)之前,期间,如果资金发放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4.购买车辆需在长春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落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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