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方式如下:
1、微信关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档案查询-网上查档-个人住房查询模块,根据提示登陆后下载图片并打印;
2.微信搜索小程序“吉事办”,在不动产-个人住房查询模块根据提示登陆后下载图片并打印;
3.携带身份证件,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房产档案馆查询并打印。
申请材料:
查询家庭(个人)的住房情况的,提交家庭(个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个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需经公证翻译并有汉字译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