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 政策内容
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离校未就业证明,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1)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和2021年度在校即将毕业(含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
(3)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
3. 办理流程
(1)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拟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通过后,由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活补贴资金审批表》,报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兑现手续。
4. 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5)离校未就业证明。
5.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6. 责任部门
指导部门: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2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