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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宽城区征地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有土地长宽国用(籍)第97-1(1)-7号征收范围的公告长宽府发〔2021〕136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国有土地长宽国用(籍)第97-1(1)-7号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坐落位置: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邱家村委员会;四至:东至园林苗圃,南至北兴路,西至耕地,北至耕地。(详见规划图纸)。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属物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长春市2021年第50批次公园二期、三期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长宽府发〔2021〕135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 年第 50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 年第 50 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拟对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 年第 50 批次公园二期、三期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至甲五路,南至亚奇物流,西至乙二路,东至凯旋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属物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12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小南街,西至万盛国邦,南起小南街,北至沈铁北部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2年 11月 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以及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完毕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 《房屋征收决定》 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宽府发〔2021〕125号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建设,拟征收兴业街道上台村、团山街道小南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兴业街道上台村、团山街道小南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8.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东至小南街,西至万盛国邦小区,南至小南街,北至沈铁北部湾小区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改善城中村村民居住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暂停办理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有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改扩建,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及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五、禁止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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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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