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吉林水投水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拟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0.9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东至加官村耕地,南至加官村耕地,西至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用地,北至加官村耕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吉林水投水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