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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暖温度应该达到多少度

  长春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标准及供热管理办法之规定,热力企业标准室内温度为18℃±2℃,即以18℃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长春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无法达到供热标准的,其责任划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责任划分不清且存在分歧的,经供热经营企业或居民热用户提出申请,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供热企业发现设置的长效固定测温点低于18℃以下的,应及时处理,处理后没有改善的,按规定给予退费。

  2、居民用户当月内三次所测结果平均值低于18℃的,视为当月温度不达标。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居民用户要求进行测温,三次测温的平均值作为退费标准和依据。

  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经检测确认不达标者,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8℃-16℃(含16℃),退还当月热费的30%;

  (二)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6℃-14℃(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60%;

  (三)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4℃以下,退还当月热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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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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