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21-2022年供暖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022年4月6日
供暖退费相关事项:
长春市公用局联合长春市发改委修订完善了《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供热不达标用户,实行阶梯退费,最高可退当月热费的105%。
《通知》中要求,供暖期内,居民用户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连续停热2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居民住宅每月有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实际检测温度为16.5℃至17.9℃的,退还30天热费的80%;15℃至16.4℃的,退还30天热费的100%;14.9℃以下的,退还当月热费的105%(其中100%为热费,5%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