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用热方式说明:
1、用热:正常供热,热用户应缴纳100%热费。
2、停止用热:不进行供热(公司将统一进行断管处理),热用户应缴纳2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停热及恢复供热办理:
需要补办停热手续的用户(长春冬季漫长而且严寒,如有人居住,建议慎重选择停热), 请集中在10月14日、15日到宇光业务大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