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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经开区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征收公告(9.14)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88号)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浦柴河至烟筒山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国土资预审〔2017〕87号)文件精神,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经开区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东方广场街道黎明村,东至黎明村村界,南至黎明村村界,西至绕城高速,北至空地部分土地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实施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区域内房屋和附属物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用途等审批工作,暂停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业务,暂停办理城市形象提升改造等相关审批。

  四、禁止事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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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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