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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特通告如下:

  1.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排查管控范围通过“长春疾控”“长春e健康”微信公众号及时通告,请持续关注。

  2.坚持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慎重安排跨省长途旅游,尽量不去旅游热点地区。

  3.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佩戴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4.建议近期有外地旅居史的人员返长后48小时内自行主动检测一次核酸。

  5.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尽量不扎堆、少聚集,谨慎参加聚餐、聚会。

  6.旅游景区按照“限流、预约、错峰”原则,实行门票预约制,落实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在景区出入口设置1米隔离带,防止游客扎堆。

  7.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务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落实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测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8.宾馆、酒店等住宿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等措施。如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9.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网吧、KTV、游艺厅等密闭式休闲娱乐场所要限流、预约、错峰、有序开放,避免人群聚集。

  10.机场、车站、客运站和密闭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消毒通风等措施。

  11.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管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加强探视管理。

  12.学校、托幼机构要把好校(园)门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格做好返校(园)的管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13.医疗机构做好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要求,严格陪护探视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14.确需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体育赛事,要落实举(承)办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控制人数,提前向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15.符合疫苗接种条件人员请主动安排尽早接种。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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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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