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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7.16)

  关于抚长高速公路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补充征地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 6月 23日印发的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20次) 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通知书》(长朝府拟征函 〔2021〕 7号) 要求,拟对影响项目临时 导 行 道 路 涉 及 的 土 地 及 8处 房 屋 、 对K306+940至 K307+550段涉及三处不便耕种土 地 103838.30平 方 米 、 对 K309+970至K311+419段涉及 3处房屋和 3处鱼塘和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第 75批次 60115.00平方米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柳家村耕地和 068乡道、南至长岭子村耕地、西至长长高速公路和长岭子村八家子屯、北至柳家村耕地,含长岭子村、柳家村和平安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图纸。

  二、征收部门: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三、暂停办理: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控制区的通知》(长府发 〔2012〕 3号) 文件精神,至 2023年 7月 15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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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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