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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区关于长沈路沿线北侧征收的公告(6.1)

  关于长沈路沿线北侧(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土地收储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国有土地)

  为长春国际汽车城建设规划需要,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1年5月10日《关于启动工业项目用地征收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长沈路沿线北侧(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首善大路,西至高炮旅,南至长沈路,北至长春日新车身车架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等相关审批手续。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相关文书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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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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