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入学条件。长春市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明确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且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初中。
二、关于“两个一致”问题。文件要求: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文件要求,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亲和母亲的户籍一致。但考虑特殊情况,如:一方为军人、在外地工作(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以外地区。双阳区、九台区按外地划分)或为农村户籍等,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一致的,可以参照符合“两个一致”执行。由于各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的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因此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