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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春汽开区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2020年第211批次、2020年第215批次、2020年第218批次、2020年第225批次)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11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15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18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25批次,现拟对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东至规划丙二十六街、南至规划丙十四路、西至规划丙二十五街、北至腾飞大路(2020年第211批次);

  二、东至规划乙五街、南至规划丙十四路、西至规划丙二十六街、北至腾飞大路(2020年第215批次);

  三、东至村屯用地、南至规划丙十四路、西至规划乙五街、北至腾飞大路(2020年第218批次);

  四、东至耕地、南至长沈路、西至规划丙二十五街、北至规划丙十四路(2020年第225批次)(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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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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