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滨河路西地块(一匡街以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滨河路西地块(一匡街以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滨河路,西至团山街,南起一匡街,北至规划一路(中城建·世界名城项目)。
二、征收部门
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对北康酿造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铁路,西至输油器公司,南起湖西花园,北至景阳大路。
二、征收主体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绿园区分中心
长春西部新城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四、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组长:井爱民
组员:王昊 李超男 谭琪睿 岳永鑫 李翠竹
五、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七、搬迁期限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2月10日。
八、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春城街道泰来街泰泽园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5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