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指南 长春市宽城区确定心理医院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长春市宽城区确定心理医院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心理医院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心理医院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路,西至亚泰北大街,南起现状路,北至心理医院南(详见《心理医院南地块控规成果》T20694修1)。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吉林生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jl35.com/zhinan/441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80-8867159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dmin@jl35.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