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生活指南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照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职工个人缴费:依法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均在税前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拒绝。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吉林生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jl35.com/zhinan/4542.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80-8867159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dmin@jl35.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