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攻略
一、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时间
自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四、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申请人绑定社保帐户的吉林银行银行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省内外地人员需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无法在我市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省内非长春市人员按照吉林省内外地人员申请流程办理。
附各城区、开发区咨询电话
朝阳区:88581050
南关区:88662600
二道区:84881948
绿园区:89625122
宽城区:89990858
经开区:84607833
新 区:80793714
汽开区:81501248
净月区:84524617
莲花山:81322855
吉林省内外地人员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在吉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身份证(代办人需持代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
(三)《就业创业证》(2-9页需登记清楚并复印)
(四)户籍地或常住地出具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五)《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表格认真填写后到户籍地街道登记灵活就业,并在审批表加盖公章,交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审批)
(六)申请人绑定社保帐户的吉林银行银行卡
(七)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
申报表、各项原件及其复印件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回,过期不予办理,补贴资金次年发放。
咨询电话:0431–8111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