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
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费用依据:吉林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申领条件:2020年长春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后首先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核对、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等业务,也可在市社会保险局网站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
(3)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88522882。
业务办理地址电话1:长春市社会保险局(长春市自由大路3088号);
业务办理地址电话2: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8111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