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生活指南 长春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长春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长春个税申报地点查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查询方式

  进入查询入口,选择所在的区,然后选择离自己最新的税务办理地点即可

长春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吉林生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jl35.com/zhinan/4968.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80-8867159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dmin@jl35.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