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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生活指南 2020长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2020长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一、异地急诊就医流程及报销手续:

  如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病种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请兑现。

  核报手续如下:

  1、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住院票据;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其背面写上急诊经过,并按代办人指纹,指纹要求清晰完整,指纹可以窗口采集);

  3、患者或代办人的吉林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符合急诊条件的病情有:急性脑出血、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急腹症、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

  二、转外就医审批:

  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就医的,经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合格,可办理异地转诊。

  办理流程:患者到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外转条件的,医生开具转诊转院医保患者病情摘要单后,到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转诊审批,审批生效后可携转诊转院申请表直接到异地医院进行就诊。转诊有效期至参保年度内,但转诊治疗应符合转诊时确定的病情或诊断,且当次有效。

  长春市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2.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 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4.一汽总医院 5.吉林省人民医院6.长春市中心医院 7.吉林省肿瘤医院 8.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9.吉大口腔医院 10.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11.长春市第六医院 12.长春市儿童医院

  三、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批申请手续:

  1.社会保障卡(二代医保卡)

  2.异地居住证明(异地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需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之前办理过的《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首次办理人员不需提供)。

  温馨提示:可在社会保险网站查询并了解外地居住地开通即时结算的医院。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四、长期驻外单位异地结算审批手续:

  1.社会保障卡(二代医保卡)

  2.异地居住证明(异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需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外派证明(写清外派地点,因由,起止时间等,盖单位公章)

  4.相关证明材料

  (1)驻外分支机构的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驻外分支机构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的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可在社会保险网站()查询并了解外地居住地开通即时结算的医院。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五、大中小学生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医院住院费用核报手续:

  携(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2)医保卡;(3)住院票据;(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6)在医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学生报销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和盖章;(7)如果由户籍所在地医院转诊到上级医院,需由户籍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8)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9)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待遇同长春市。

  如果户口由于上学迁至长春,需额外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至长春证明(盖章),无法提供的,拿长春集体户口复印件。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六、参保学生实习期间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携(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保卡;(3)住院票据;(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6)在医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学生报销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和盖章;(7)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8)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待遇同长春市。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另外,居民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比例:

  1、通过审批的异地急诊和转外就医,按长春市待遇;

  2、通过审批的居民退休异地就医,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

  3、2017年11月1日之后(以入院日期为准)在异地发生的费用,未审核通过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职工和灵活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比例:

  1、通过审批的异地急诊、转外就医和退休异地就医,按长春市待遇;

  2、2017年11月1日之后(以入院日期为准)在异地发生的费用,未审核通过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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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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