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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流程

  1.返还范围

  普通稳岗返还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超过5.5%的中小微企业;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主要适用于2019-2020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属于去产能、“僵尸”以及失信范围的企业。各地可根据企业纳税、进出口、生产经营、利润等核定项目,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企业困难情况,制定核定依据和办法,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积极复工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多的龙头企业,倾斜支持医疗物资、公共事业、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保障供应企业。

  2.期限和标准

  稳岗返还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末,普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普通稳岗返还程序

  企业通过数字证书或“吉林e章通”(手机盾)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申请。

  各级社会保险局审核、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程序

  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

  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核实,各统筹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各级社会保险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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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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