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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流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请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审批流程

  1.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需将缓缴相关材料报送至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参保地社会保险局集中统一将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材料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合参保单位综合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每月21日前将《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附件2)及参保单位缓缴相关材料报省社会保险局进行复核。

  2.省社会保险局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复核意见后,将《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附件2)及参保单位缓缴相关材料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省社会保险局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反馈至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准许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发送至参保单位,并签订《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填报)。

  附件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模板).docx

  附件2.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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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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