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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请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申请流程

  1.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按照《吉林省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无需履行抵质押相关程序。

  2.2020年2月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网站(http://jlhrss004.ipv6ipv4.com.cn)填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并提供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情况说明及2020年2月份以来的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和生活费发放明细。

  3.参保单位每月20日以前提出申请的,经认定后从申请当月起缓缴;2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经认定后从申请次月起缓缴;申请当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后从申请次月起缓缴。

  附件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模板).docx

  附件2.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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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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