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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春供热常见问题汇总

  1、现行热价标准是多少?民用住宅和商用住宅热价是多少?

  民用27元/平方米,商用31元/平方米。

  2、阁楼不采暖,收不收费?

  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费面积,按共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共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第3.0.4条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的规定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3、房屋供热设施原是暖气片,改为地热采暖,是否加收采暖费?改造前是否需要向供热企业申请?

  不加收采暖费,但需要提前和供热公司申请。

  4、住宅地下室供热如何收费?

  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地下室热费计算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供用热双方存在疑义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二分之一面积。”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5、关于供热面积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从2006-2007年采暖期开始,多退少补。

  6、集中供热并网费的标准是多少?应该由居民、政府还是供热企业承担?为什么有的小区改造不收费,有的小区改造收费,收费标准还不一样?

  (1)收费标准:市、州级城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收取;县市级城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收取,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2)供热单位向用热单位收取集中供热管网主干线建设中所支付费用。

  7、申请停热后再申请恢复供热,是否需要缴纳开栓费、恢复管线费?

  不需要,但是需供热公司到现场确定该用户是否具备开栓条件,如不具备,再另行处理。

  8、购房后未交房期间的供热费用是否应该由购房者承担?

  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应由开发公司承担,办理入住手续的应由购房者承担。

  9、现行室内规定温度是多少?如未达到规定室温,如何处理?

  18度;供热公司应提高供热质量,保证用户室内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并且适当的提高,达到舒适,如达到不了规定温度的,用户有权向供热公司申请测温退费。

  10、如对供热单位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应尽量找出用户不满意原因并给与及时处理和答复。可向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反映,督促供热企业查明原因,尽快协调处理。

  11、如室内未达到规定供热标准,如何申请退费?

  向供热公司申请测温,供热期结束后拿测温单到供热公司按规定退费。

  12、退费裁定程序是什么?

  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居民用户提供测温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并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在收到居民用户退费裁定1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费。

  13、顶层、冷山住房能否进行测温,如供热不达标该怎么办?

  顶层、冷山室温不达标,也应按规定退还热费,在建筑设计上对顶层、冷山由用户的采暖系统,以做了必要的考虑,正常情况下,其供热室温也应达到规定标准。采暖期供热期间,顶层冷山用户室温可能比楼内中间部位用户室温稍低,但不应低于18度,为此,供热企业应以保证顶层、冷山用户达标作为选择供热运行参数的低限标准。

  14、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该如何处理?

  长春市公用局和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按本规定退费,对拒不执行的,居民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和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5、热用户能否因往年供热不达标,拒缴次年热费?

  不能

  16、用户申请测温后,规定有关部门多久上门测温?测温时间及测温位置(如是厨房还是阴面卧室等)是否有具体规定?如凌晨左右发现室温未达标,该如何处理?是否有人员可以上门测温?

  供热企业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接到申请30分钟内与用户联系,倆小时内入户测温(居民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空气温度,主要测量居民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测温时间为6时—21时(居民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17、供热期间因供热系统故障停止供热的,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停热期间的热费?这种情况供热企业无法上门测温,因此没有测温记录,如何退费?

  因突发事件造成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报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并通知热用户;由于供热经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停热48小时以上的,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温度的,应当给热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18、对于延迟和提前停热该如何退费?

  供热经营企业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按日退还热费。

  19、业主购买房屋时赠送的室外阳台,自行封起来,没有采暖设施,供热单位要求业主交供热费,业主表示供热费应该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对缴纳封闭阳台的供热费不认可,咨询收费是否合理。

  如果封闭阳台与室内无隔断,需按增加的实测面积缴费;如果封闭阳台与室内有隔断,并且有采暖设施的,需按增加的实测面积缴费;如果封闭阳台与室内有隔断,没有采暖设施的,不需要缴纳采暖费。

  20、规定申请停热的时间期?申请停热后要想再恢复供热,是否有规定时间?

  每年9月20日之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可以恢复。

  21、供热期中是否可以申请中途停热?

  不可以

  22、未进行分户的,是否可以申请停热?

  不可以

  23、凌晨室内温度不达标是否可以申请测温?

  依据《长春市公用局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居民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24、供热长时间不达标,供热期内是否可以申请停供,申请停供后热费是否给退?

  不可以在供热期内申请停热,如果室温不达标,可想供热企业申请测温。

  依据《长春市公用局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九条,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连续停热2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

  (二)居民住宅每月有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

  (一)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8℃-16℃(含16℃),退还当月热费的30%;

  (二)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6℃-14℃(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60%;

  (三)实际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4℃以下,退还当月热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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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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