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停止用热手续办理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停供手续的用户,需在每年9月20日前,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用户身份证原件及热力卡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提出停供申请,办理停供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其实际供热面积缴纳热费总额20%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提示
过时将无法办理。
2、申请恢复用热手续办理
办理恢复供热的用户,需本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用户身份证原件及热力卡于9月20日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提出恢复用热申请。
提示
如有历史欠费情况,需补齐历史欠费后,才能正常缴纳本采暖期供热费。过时将无法办理。
3、正常用热缴费
为确保广大热用户能够充分享受到我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凡今冬正常用热用户请于10月20日前缴齐本采暖期供热费。
提示
缴费方式:可关注大唐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右下角缴费进入(任意选择通道1或通道2都可)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吉林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缴费入口:点击查看
小贴士
上述内容,如您还有其他未尽事宜,可拨打我公司供热服务电话88787700,或到所属供热分公司窗口现场咨询。如果您不清楚您家归属哪个分公司管理、或者不清楚分公司地理位置,往下看:
一分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1799号(临河街与岭东路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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