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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汽开区地块征收公告(5.13)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07 年度第 124批次用地项目、长春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25的批复、2012 年第 76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017 年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10的批复内繁荣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 2007年度第124批次用地项目》(〔2008〕第10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长春市2010年度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二十五的函》(长府用地函〔2011〕2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76批次建设用地申请》(长府用地函〔2014〕11号)、《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实施方案10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府用地函〔2018〕77号),现拟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部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 1:东至规划丙一街、西至规划丙三街、南至丙三路、北至规划乙六路(〔2008〕第100号);

  地块2:东至甲二街、西至规划路、南至部队用地、北至乙六路(长府用地函〔2011〕24号);

  地块 3:东至西辅路、西至繁荣村耕地、南至警备路、北至繁荣村耕地(长府用地函〔2014〕11号);

  地块4:东至甲二街、南至长沈铁路用地、西至规划路、北至长沈路范围内(长府用地函〔2018〕77号)。(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此范围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由农业农村、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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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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