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安县汽车家电消费券使用方法
▪消费券使用限定使用门槛,家电类消费券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6倍以上(含6倍)。例如:面额2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1200元以上(含1200元)。汽车类消费券消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使用5,000元面额消费券,消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使用10,000元面额消费券。
▪ 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3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
▪消费者可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我的消费券”查看电子消费券抽取情况,到指定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电子消费券,由商家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并根据实际填写消费种类和拉动消费的金额,电子消费券在指定消费场所十足抵用,不可以进行转让或叠加使用,每笔交易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 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家电消费券200元和500元额度需商家在后台上传消费者购买的家电商品的转账凭证和购物小票,原则不得现金支付;1000元额度消费券在上传转账凭证号和购物小票的同时,需商家在指定位置作为背景拍摄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并上传,确保抽取奖券和使用奖券为同一人,原则不得现金支付。
▪汽车消费券由于金额较大,在使用时,需要汽车销售企业上传消费付款凭证、发票和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行车证、农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确保抽取奖券和使用奖券为同一人,原则不得现金支付。
▪ 因受车辆车型不能及时到货影响车辆发票开具及落籍等可延长一个月,但消费者购车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录入消费券发放小程序后台系统。
➤推荐阅读: